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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生成内容 为什么要强制标识?既需遵守法律规范,又得兼顾用户体验

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正在重塑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。它能够进行逻辑推理并生成高质量的文本、图像和视频,甚至能为人类提供很好的决策建议,为人类的生活与工作带来诸多便利。但是,与其相伴而生的还有虚假信息、错误信息、权益侵害等一系列显性与潜在的风险。它既会误导广大普通用户,也会严重污染信息生态和网络舆论场。为防范该颠覆性技术所导致的信息风险,推动AI健康发展,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内容标识的义务。这既是社会各界的期望所在,也是许多国家在技术发展与公共利益之间所作的价值权衡。


 在人工智能深度介入信息生产的时代,智能服务提供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标识,是诚实信用美德的体现。与要求防范风险的义务论和追求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论不同,美德论倡导智能服务提供者对内容进行标识,其本质上是通过制度设计引导企业培育诚实、责任、审慎的德性。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要求服务提供者对AI生成内容添加标识,即是将诚实、善良等品质作为美德进行倡导,特别是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,只是鼓励企业自觉标识,而非强制规定。这一要求并非简单的合规操作,而是意图通过实践持续塑造企业的道德行为。


  内容标识,特别是对数据来源标注的要求,促使企业以美德标准自我约束,避免利用技术优势掩盖内容生成过程,从而维护信息生态的真实性与可信赖性。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主体,智能服务提供者生成的内容若缺乏标识,本质上是对信息真实性的遮蔽,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美德。企业在对合成内容进行标识时,需根据不同场景(如新闻报道、艺术创作)灵活选择标识方式,既需遵守法律规范,又得兼顾用户体验与商业伦理。现行制度允许服务提供者在不影响内容消费的前提下采用隐式标识,这要求企业在技术实现中平衡透明度与实用性,体现了实践智慧的中道精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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